福建省福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3民初1380号

原告:***,男,196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敏,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婧,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齐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29724652Q。

负责人:谢文森,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福建省福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东西大道软件园**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26004398XE。

法定代表人:郑勇,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第三人福建省福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已达成调解为由自愿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庄慧虹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郑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