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82民初8772号
原告: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晋新北路15号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KX3603。
法定代表人:苏丽芬,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雪花,福建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媛媛,福建学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花巷内许厝埕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156182672C。
法定代表人:黄文达。
被告:***,男,汉族,1964年5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原告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137元,减半收取计11068.5元,由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荣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李汝乔
书 记 员 林巧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