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05执620号
浙***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205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205执620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