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徐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3618号 原告:***,男,196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608022785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徐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