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阳江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阳江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504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前埔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福建省阳江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首富商业城B幢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59395300A。
法定代表人:赖世水,公司负责人。
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阳江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福建省阳江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6219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福建省阳江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6869元,扣除诉讼费及执行费后,余款162191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