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洪子和、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783执2746号
移送执行人建瓯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被执行人**和,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女,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福建省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本院在执行建瓯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执行**和、***、福建省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中,现因移送执行人提出撤销申请(移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27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