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81执13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219********,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古田县城。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贵溪市××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贵溪市××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官盱华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