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81执13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219********,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古田县城。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贵溪市××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贵溪市××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官盱华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