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升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三明升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722民初1035号
原告:三明升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沙县凤岗街道际硋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陈廷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佺仔,男,系三明升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
被告: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丰县东城路东、汉源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华。
被告:李宗努,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原告三明升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宗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宗努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姚胜宇
人民陪审员  吴智娟
人民陪审员  祖碧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何雅婷
书记员王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