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恢277号
崇州市大划镇齐盛保温材料经营部、
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崇州市大划镇齐盛保温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川0184执2257号】,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于2022年4月24日将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1377元中的50716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费661元已收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