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晋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528民初2674号
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分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政缺
书记员  张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