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506执512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开发区儒江东路70号(飞毛腿工业园)6#楼及5#楼二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富强路东侧。
负责人:孙蕴龙,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黄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平,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506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效律力,被执行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7.7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详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或财产实际占有者负责看管。被执行人应于财产查封后1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查封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向本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白向格
审 判 员 薛胜杰
审 判 员 杨少川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田在鹤
书 记 员 李 栋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