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鼎力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浙0205执2537号
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福鼎市鼎力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鼎力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05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鼎市鼎力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05执2537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