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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4执恢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申请暂时撤回对本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锦状 审判员 邓水清 审判员 兰峻锋
书记员 吴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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