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91执88号
申请人:福建南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均怡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易阳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福建南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均怡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福建南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人福建南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491民初1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鹏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