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西门子能源变压器有限公司

广州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执1683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作出的(2018)鄂0192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881.83元,或者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