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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闽0921执7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众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众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闽0921民初427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 光 审判员 俞彦科 审判员 李 臻
书记员 阮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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