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2民初17603号
原告:**,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
被告: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大街北滨河路9号楼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云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云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2017年11月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负担。
审判长潘杰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