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宏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327民初26301998号
原告:***,男,1968年2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开阳县人,农业,住贵州省开阳县,现住贵州省安顺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应云、黎代友,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宏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西环安置点699-7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DWQCW30。
法定代表人:余建陆,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壮志、张洪瑀,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宏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兴义市湖南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722116531X。
法定代表人:唐健,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册亨供电局,住所地:册亨县纳福街道办纳福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7MA6E8WHU5A。
法定代表人:王友权,系该供电局负责人。
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住所地:兴义市桔山瑞金大道B6交叉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21581110E。
法定代表人:龙正杰,系该供电局负责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欢,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施明贵,男,1980年2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镇宁县人,住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原告:***,男,1968年2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开阳县人,住开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俊,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宏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西环安置点699-7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DWQCW30。
法定代表人:余建陆,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壮志、张洪瑀,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贵州宏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兴义市湖南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722116531X。
法定代表人:匡维诗,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册亨供电局,住所地:册亨县纳福街道办纳福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7MA6E8WHU5A。
法定代表人:曾涛,系该供电局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欢,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住所地:兴义市桔山瑞金大道B6交叉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21581110E。
法定代表人:龙正杰,系该供电局负责人。
第三人:施明贵,男,1980年2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镇宁县人,住贵州省镇宁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贵州宏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册亨供电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第三人施明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韦正富
人民陪审员  唐扬洋
人民陪审员  崔 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卢德正
书 记 员  韦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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