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01财保62号
申请人: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司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6225443795。
法定代表人:唐水深,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1年11月5日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
被申请人:庹熙容,女,1969年11月8日生,苗族,住贵州省铜仁市。
被申请人:***,女,1977年8月4日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赵勇,男,1982年1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铜仁市。
申请人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庹熙容名下位于铜仁市(雅苑)(不动产权证号:11××05)房屋、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铜仁市碧江区盛桃苑)(不动产单元号:520602003200GB01061F00030088)房屋、被申请人赵勇名下位于铜仁市(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铜仁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进行查封,申请人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庹熙容名下位于铜仁市(雅苑)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1××05),期限为三年。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铜仁市碧江区盛桃苑)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602003200GB01061F00030088),期限为三年。
查封被申请人赵勇名下位于铜仁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铜仁市不动产权第××号),期限为三年。
以上保全价值约为1182380.6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肖艳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健婕
书 记 员 舒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