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52财保7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2015)潼法民初字第01723号民事裁定书中所采取的查封措施。2021年6月10日,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解除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解除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刘 波
法官助理 独玉洁
书 记 员 傅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