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702执恢448号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川1702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1057260.8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恢复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