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段定广与云南通久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581民初884号
原告:段定广,男,1960年2月1日生,汉族,务农,住云南省腾冲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加武,***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通久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小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26983149。
被告: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496弄4号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133734219Q。
原告段定广与被告云南通久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段定广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定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定广撤诉。
案件受理费3346元,减半收取计1673元,由原告段定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