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民抗209号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外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239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以***(行)监[2018]2300000041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