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1、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781民初1552号之二 原告:**1,女,1966年9月2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与**1系夫妻关系),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2-1号10层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2,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被告:**3,男,1975年3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原告**1与被告黑龙江省建工装饰有限公司、**2、**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1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1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诉讼保全费520元,由**1负担。 审判员 丁 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