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执恢6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0146992356T,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西区创业大道3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庆乐。
被执行人:***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逍遥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巍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2执恢6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 峰
审判员 张洪魁
审判员 庞 欣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