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仁怀市高大坪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82民初2501号
原告:***,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远洁,贵州名城(仁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仁怀市高大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仁怀市高大坪镇。
负责人:刘亮,高大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被告: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西区创业大道3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庆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国酒新城三期2栋17楼。
负责人:刘晏山,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仁怀市高大坪镇人民政府、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曦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