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平安装公司

吉林省诚信锅炉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太平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13执保612号

申请人:吉林省诚信锅炉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桂杰,总经理。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太平安装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唐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吉林省诚信锅炉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太平安装公司、孙立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吉林省诚信锅炉辅机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吉0113民初25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太平安装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X元(开户行:工行黑龙江哈尔滨分行哈尔滨东直支行营业室,账号:X)。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玉学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钱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