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远东锅炉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与某某、哈尔滨市远东锅炉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外恢执字第394-2号
申请执行人***,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远东锅炉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8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远东锅炉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远东锅炉安装工程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外民一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史延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