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陆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陆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中汇城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202民初2186号
原告:哈尔滨**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03号。
法定代表人:刘尊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力民,黑龙江龙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齐哈尔中汇城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中汇城商贸广场(一期)A08栋00单元0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佟秀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浩楠,男,该公司职工。
原告哈尔滨**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齐齐哈尔中汇城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诉讼中原告哈尔滨**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共计10,000.00元,并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哈尔滨**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负担,预收16,481.22元,退予原告16,456.22元。
审判员 田 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赵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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