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兴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彤名医疗美容诊所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双兴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4执3号
黑龙江双兴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让**区彤名医疗美容诊所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双兴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民终13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72501元,执行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主动履行本案执行款项共计74455元,已将其中7346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988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郭 笑
审 判 员  宋晓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马廷伟
书 记 员  苑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