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拓荣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8执521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8民初136民事判决书执行哈尔滨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9925.4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778.39元(截止2021年4月13日)。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案外人樊秋艳代为给付81703.87元。本案执行到位标的共计81703.87元,其中赔偿款78171.20元、案件受理费1754.2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778.39元。执行费1099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