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302执1031号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3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房产等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