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哈尔滨市双城区宏兴建筑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黑龙江省春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13民初1397号
原告:***,男,汉族,现住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
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宏兴建筑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车站街民政局军供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黑龙江省春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机场路5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建筑商,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
原告***与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宏兴建筑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黑龙江省春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关于适
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