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冠龙伟业农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冠龙伟业农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1223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干部,住青冈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冠龙伟业农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开发区利民大道五洲太阳新城8区1-3层E13号,机构代码证号79053864-8。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冠龙伟业农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冠龙伟业农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和解延期到2017年1月1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年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1223执1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