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敖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225民初1773号 原告:*****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8元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