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洲际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民初33783号
原告:***,女,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振文,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洲际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22号楼。
法定代表人:顾泽民,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亮,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洲际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洲际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振文,被告洲际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亮、刘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我方双倍赔偿经济损失159 578元;2、本案诉讼费由洲际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与洲际公司于2011年10月30日签订了《北京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装修合同),洲际公司承揽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号院×室(以下简称×室)房屋的装修工程。因洲际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瓷砖大面积开裂、空鼓等现象。完工后我方虽然在完工单上签名字了,但并没有写验收合格。我与洲际公司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洲际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至11月15日进行维修,若再出现任何问题,在一个月内免费维修,并赔偿2倍以上损失。一年后,该房屋又出现两个卫生间瓷砖大面积空鼓开裂,我多次与洲际公司沟通未果。我与洲际公司一直在协商,瓷砖上贴着胶布使用,当时洲际公司同意重新装修,但因为瓷砖谁买的问题产生分歧,就一直在协商,2016年7月洲际公司让我写个情况说明单后来又不认可。我装修卫生间用的是诺贝尔瓷砖,第二次修复时是洲际公司出资购买的,总价8640元,不包含次卫地砖。经过市场询价,我两个卫生间墙地面积总计54平米,吊顶费用预计6000元,瓷砖按照诺贝尔品牌的现价预计14 000元,两个卫生间的拆装人工费和施工费预计26 789元,装修按一个月计算租房费用预计15 000元,我为了解决此事和装修产生的误工费预计15000元,为装修产生交通费预计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二倍计算为15 7578元,同时协议约定第一次装修后出现问题修复费用共计2000元,以上合计159 578元。故我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洲际公司辩称,我公司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施工,2012年7月31日第一次装修完工后业主还签了名字,说明当时装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之后出现的瓷砖开裂空鼓等问题,我方认为是开发商墙体不平整的问题造成。开发商也认可这一情况,但我公司为解决问题同意对***瓷砖空鼓问题维修。维修完成后又出现这些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我方认为跟墙体本身质量问题存在关联,责任不应当由我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2013年11月15日重装完毕至今早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可查明,***系×室房屋业主。2011年10月30日,***与洲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洲际公司对×室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因本次装修中存在质量缺陷,2013年9月30日,***与洲际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因洲际公司在×室房屋的厨房、卫生间装修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此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瓷砖大面积开裂、空鼓,经双方协商同意,洲际公司同意按标准对厨房进行维修,对卫生间重修;维修活动、装修后的事宜等,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严格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如果违约,愿负法律责任;1、维修过程中的次卫生间的墙砖由客户选购,其他所需瓷砖、灰、防水涂料等材料都由洲际公司按客户原来标准或同等质量标准选购,2、对暖气、洗浴、便器、吊顶、水电等设施的拆卸、安装严格遵守拆卸、安装标准进行;不得损坏、不得造成新的损失,如果造成损失有洲际公司负责赔偿,3、在防水、拉毛、抹灰、贴砖等施工活动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洲际公司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负责验收,·······6、在允许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不得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对废弃物可以自己解决也可以找物业协商(300-500元清运费)解决;7、厨房、卫生间维修、重修后再出现任何问题,洲际公司愿在一个月内及时免费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2倍以上的损失(按损坏时的现价计算损失);施工时间2013年9月30至2013年11月15日。上述施工完成一年后,×室房屋两个卫生间瓷砖又出现了空鼓开裂情况,双方协商未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对×室房屋主卫生间和次卫生间瓷砖空鼓开裂的维修方案和造价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维修方案进行鉴定,在该次鉴定中,洲际公司陈述:“第一次装修时,在原有防水层上直接进行墙、地面砖施工”;在维修方案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本院又委托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维修方案对维修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本次鉴定意见书依据修复方案对涉案卫生间瓷砖空鼓开裂的修复造价进行鉴定,所有拆除工程都按保护性拆除考虑,除墙地面瓷砖和过门石新做外其余拆除的工程内容按原样恢复,不考虑主材更换,考虑拆除及新做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费用,鉴定结论为28910.55元。***共支付鉴定费 18 000元。
另查,×室两个卫生间瓷砖为诺贝尔品牌,2013年修复时所用瓷砖为洲际公司购买,费用为8640元,但未包括次卫地砖。
***就其主张的厨房修复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与洲际公司签订的装修和及《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协议,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厨房、卫生间维修、重修后再出现任何问题,洲际公司愿在一个月内及时免费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2倍以上的损失(按损坏时的现价计算损失)”,在2013年重修后,×室房屋在保修期内又出现了瓷砖空鼓、开裂问题,但洲际公司未予维修,应当向***赔偿因此造成的2倍损失。关于损失的具体数额,因维修造价鉴定未考虑主材更换,考虑2013年至今主材价格上涨因素,本院对***主张的瓷砖费用予以确认,故维修造价中应增加主材更换费用;因×室两个卫生间进行维修必然会影响居住使用,故***主张的修复期间租房费用,本院酌情予以判定。关于***主张的精神损失,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就其主张的厨房修复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均不予支持。关于洲际公司辩称瓷砖空鼓开裂与墙面不平有关,为开发商责任,因墙面找平为装修过程中瓷砖粘贴的必经工序,故本院对其该项辩称不予采信;洲际公司辩称装修已过保修期一节,因瓷砖问题出现系在保修期内,故其该项辩称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洲际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经济损失97
821.1元,鉴定费 18 000元,共计115 821.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0元(其中1795元***已经预交),由北京洲际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孟昕伟
人 民 陪 审 员 王叔洁
人 民 陪 审 员 张金海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