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三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1执保1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三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197号6单元7层2号。
法定代表人:**树,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111民初158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保***、哈尔滨市三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一案。我院现已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哈尔滨市三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辆、银行存款及房屋等财产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黑0111民初1589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