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29民初300号
原告:献县昊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法定代表人:李超,职务:经理。
被告:哈尔滨市三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刘月树,职务:经理。
献县昊腾建材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三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献县昊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献县昊腾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冬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魏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