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83执恢328号
申请执行人:***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尚志镇。
法定代表人:杜焕富,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4日生,汉族,个体户,住***。
本院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183民初3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75700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18)黑0183民初3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耿 奎
审判员 崔明杰
审判员 魏笑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