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黑0604执恢206号
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172号。
负责人:辛炳人,行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世贸大道。
被执行人:***,女,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世贸大道。
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让商初字第47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金额为本金3271953.18元及罚息、复利459933.69元、律师费60000元、案件受理费17361.5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