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筑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2042号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筑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筑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0404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7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468,337.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6925元。因北京筑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京筑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向本院缴纳案款共计477,311.6元。优先扣除执行费6925元后,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其名下账户以发放案款。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