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921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力扬锻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晋昌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于洪区沙岭街道金岭路H区1号。
法定代表人卢秉威,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力扬锻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给付952000元,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晋0921执31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金鳌
审判员  薄海伟
审判员  侯慧峰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