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623执32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6738150528,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3号楼146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西段163巷三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调解,责令被执行人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25日我院依据(2019)皖1623执保15号保全案件对被执行人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保全冻结了29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利辛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存款176393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