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31189号
原告:北京**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3号楼146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5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