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pt”>民事裁定书

(2018)青0105民初355号

原告:***,女,汉族,1979年生,现住青海省。

被告: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西宁市。

负责人:***。

被告:***,男,汉族,1973年生,住西宁市。

原告****被告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诉讼主体问题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甘肃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