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702执2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伊春区。
被执行人伊春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华与被执行人伊春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7)黑070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与华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伊春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70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