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

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民委员会、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81执恢71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韩明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振芳,村主任。
被执行人: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郑文,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民委员会、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青仲裁字(2017)第725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92448.9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9)鲁0281执2107号]。现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自己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恢71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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