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203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韩明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明辉文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慧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明辉文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