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2执255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王凤香,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军,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临港门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0000元,执行费9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7月29日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案款60000元,2021年9月7日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缴纳案款1095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269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