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台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台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营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591执8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台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东营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21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存款21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